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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注》第十七章〔魏〕王弼 注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 作品名称
    《老子道德经注》
  • 朝代
  • 注释作者
    王弼

《老子道德经注》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

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从上也。


其次,亲而誉之;

不能以无为居事、不言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亲而誉之也。


其次,畏之;

不能复以恩仁,令物而赖威权也。


其次,侮之。

不能法以正齐民而以智治国,下知避之,其令不从,故曰侮之也。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言从上也。夫御体失性,则疾病生;辅物失真,则疵衅作。信不足焉,则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己处不足,非智之所济也。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无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应,故曰悠兮其贵言也。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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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原文»

阅读量:268 更新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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