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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注》第十一章〔魏〕王弼 注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 作品名称
    《老子道德经注》
  • 朝代
  • 注释作者
    王弼

《老子道德经注》第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毂所以能统三十辐者,无也。以其无能受物之故,故能以实统众也。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木埴壁所以成三者,而皆以无为用也。言无者,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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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原文»

阅读量:229 更新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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