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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注》第九章〔魏〕王弼 注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

  • 作品名称
    《老子道德经注》
  • 朝代
  • 注释作者
    王弼

《老子道德经注》第九章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

持,谓不失德也。既不失其德,又盈之,势必倾危。故不如其已者,谓乃更不如无德无功者也。


揣而锐之,不可长保。

既揣末令尖,又锐之令利,势必摧衄,故不可长保也。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不若其已。


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不可长保也。


功遂身退,天之道。

四时更运,功成则移。


对比原文
《道德经》原文»

阅读量:234 更新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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