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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始计篇

孙子兵法文章

《孙子兵法·始计篇》是春秋时期齐国军事家孙武所著《孙子兵法》的一篇,体裁为散文。该篇原名“计”,“始”字系后人据兵家“先计而后战”理论所增,围绕“庙筭”(战前于庙堂分析敌我条件)展开,提出通过“五事”(道、天、地、将、法)和“七计”(君主施政、将帅才能等七项比较标准)进行战略评估。

  • 名称
    孙子兵法·始计篇
  • 出处
    《孙子兵法》
  • 作者
    孙武
  • 创作年代
    春秋时期
  • 作品体裁
    散文

基本信息

孙武认为需综合考量政治清明、天时地利、将领素质及军法制度等因素,通过“多算”实现未战先胜。其“庙筭”概念被《汉书·艺文志》归为兵权谋类核心特征。该篇思想后被拓展应用于商业管理等领域,成为战略筹划的理论基础。

作品原文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夫未战而庙筭胜者,得筭多也;未战而庙筭不胜者,得筭少也。多筭胜少筭(不胜)而况于无筭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词句注释

孙子曰:《墨子·尚贤》以下十篇,每篇分上、中、下三篇,皆冠以“子墨子曰”四字,是墨家三派各记墨子之言而题。此“孙子曰”与之情况类似,也应属于孙武后学记其师说。

兵:本义指兵器,引申为军队和军事等义。这里“兵”是指军事,下文“兵众”的“兵”则指军队。

国之大事:《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和军事是古人认为的“国之大事”。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梅尧臣曰:“地有死生之势,战有存亡之道。”本书《地形》:“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也是将地形和战势视为将领料敌制胜的两个关键。

故经之以五事:“经”——指依次条列五事,作为敌我比较的共同项目。用法和《韩非子·内储说》、《外储说》开头的“经”字相同。五事——简本及《通典》卷一三引无“事”字。

校之以计:校——简本作“效”,是检验核对之义。如睡虎地秦简《效率》就是讲验核的律文。

而索其情:而——简本作“以”,二字古书往往通用。

令民与上同意:《十一家注孙子》“意”下有“也”字。

故可与之死:《十一家》作“故可以与之死”。

可与之生:《十一家》作“可以与之生”。

而不(畏)危也:《十一家》无“也”字。此句简本作“民弗诡也”,“危”是“诡”的通假字。《通典》卷一四八引作“而人不佹”,“人”是避唐太宗讳所改,“佹”通“诡”。《吕氏春秋·淫辞》:“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论衡·自纪》:“充书违诡于俗。”《周礼·考工记·轮人》:“察其菑蚤不龋。”注:“菑与爪不相佹。”“诡”、“佹”都是违背的意思。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阴阳——古代数术之学(天文、历法和各种占卜)的主要概念之一。“阴阳”本指背阴向阳,但引申义很多,如以日为阳,月为阴;春夏为阳,秋冬为阴;东南为阳,西北为阴等等。古代兵家也有专讲阴阳之术的一派,叫“兵阴阳”,是以“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为特点(《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尉缭子·天官》称为“天官时日阴阳向背”。简本“时制也”后有“顺逆、兵胜也”,“顺逆”即阴阳向背之术,“兵胜”即五行相胜之术。今通行《孙子》注本多认为孙子是唯物主义者,不应有此迷信思想,乃解“阴阳”为昼夜、晴雨,非是。

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简本作“高下、广陵(狭)、远近、险易、死生也”,多出“高下”二字。死生——指“死地”、“生地”。《行军》:“前死后生”,《地形》:“形之而知死生之地。”《九地》:“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无所往者,死地也”(简本作“倍(背)固前适(敌)者,死地也”),就是前受敌阻,后无退路,战则生还,不战则亡之地。“生地”含义与之相反。

法:法——应指军法,下文称“法令”。

曲制:曲制——指军队编制。曹操注:“曲制者,部曲、旛帜、金鼓之制也。”旧注皆以汉代部曲之制(参看《后汉书·百官志》及《通典》卷一四八)为说。案“曲制”之名,见于《管子》,如《七法》:“曲制时举,不失天时,毋圹地利,其数多少,其要必出于计数。”又《侈靡》:“将合可以禺其随行以为兵,分其多少以为曲政。”亦称“曲政”。《尉缭子·兵教下》:“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有分部也。”朱起风《辞通》引上《七法》及《鹖冠子·能天》“曲制小大,无所遗失”,读“曲制”为“曲折”,得之。古书常以“制”、“折”相假(参见《论语·颜渊》“片言可以折狱者”句阮元校勘记),“曲制”一词盖即来源于“曲折相似,皆有分部”(汉军制中的“部曲”一词也可能来源于此)。军队编制是古军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官道:官道——可能是指设官分职之道。

主用:主用——可能是指掌管军需用度,这些都属于古军法的规定范围。

主:主——本指宗主,即家长,所以《左传》等古书中大夫的家臣也称大夫为“主”,这里则指国君。

兵众孰强:《武经》“强”作“彊”。

将听吾计:将——两“将”字并为虚词,表示假设,孟氏注解为“裨将”,非是。但这两句话的主语是谁,值得讨论。前人多以此二句为孙子求用于吴王之辞,谓吴王用其计则留,不用其计则去,主语是吴王。李零则认为主语应是说话人(即定计者)的对象,即执行“计”的人。不然这两句话就成了要挟之辞。听——依从。

乃为之势:“势”含有态势之义,是指战争中人为、易变、潜在的诸因素。它与“形”相反,多指随机的和能动的东西,如指挥的灵活、士气的勇怯,等等。在《始计》中,作者把“势”看作是利用优势,制造机变(“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在《兵势》中,作者则强调指出,“势”是以“奇正”之术(兵力的战术配置)为主要内容,并且在实施中要取决于士兵临战的实际发挥,特别是随环境变化的“勇怯”(“勇怯,势也”)。

外:指国境以外。当时用兵多在国外。《管子·七法》:“故凡攻伐之为道也,计必先定于内,然后兵出乎境。计未定于内,而兵出乎境,是则战之自胜,攻之自毁也。”(《参患》也有类似的话)

因利而制权也:因利——指掌握有计算上的优势。权——机变。

取:伏兵偷袭而败敌。《左传》庄公十一年:“覆而败之,曰取某师。”

强:《武经》“强”作“彊”。

挠:《说文》:“挠,扰也。”

庙筭:庙——指庙堂,是国君议事之所。筭——通“算”。《说文》以“筭”为筭筹之“算”,以算为计算之“算”,今则通用“算”字。算筹是用有固定长度的竹木小棍做成的计算工具,用于历法计算,也用于射礼、投壶礼的胜负计算。《汉书·律历志上》:“其算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径象乾律黄钟之一,而长象坤吕林钟之长。其数以《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与揲蓍之法相同。现已发现最早的算筹实物,是1954年湖南长沙左家公山战国楚墓出土,共40枚,长约12厘米,约合战国楚尺5.2寸。另外,陕西千阳西汉墓及湖北江陵凤凰山M168也出土了西汉算筹。千阳骨筹共31枚,长约12—13厘米,约合汉尺5.1—5.6寸。这里的“庙算”,是指在庙堂上用算筹计算敌我实力,决定胜负,即上所谓“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张预注:“古者兴师命将,必致斋于庙,授以成算,然后遣之,故谓之庙算。”《商君书·战法》:“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用算筹多寡决定行动的办法起源非常古老,在民族学材料中可以找到许多证据(参看汪宁生《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考古学报》1981年1期)。汉代张良“借箸为筹”,替刘邦画策(见《史记·留侯世家》),也说明直到汉代,用筹策决定胜负仍然是一种固定的制度。由于筹、箸、策是一类东西(策即蓍),古人所说“定计”、“运筹”、“决策”实为一事。“计”字做为谋略的含义就是从此引申。

多筭胜少筭(不胜)而况于无筭乎!:②多筭胜少筭——原文作“多筭胜,少筭不胜”,《汉书·赵充国传》、《书钞》卷一一三、《御览》卷三二三引皆无“不胜”二字,作“多筭胜少筭”一句读,张预注亦以“多计胜少计”为释。简本此句有缺文,但从上下字数推断,也应作“[多筭胜]少[筭]”。可知“不胜”二字是衍文,应删去。《通典》卷一四八引作“多筭胜,少筭败”,今本或即由此而来。

白话译文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孙子说:军事,是国家的大事。地形的死生之势(死地、生地),战场上的存亡胜败,不可不加以了解。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所以凭下述五项衡量,通过计算,加以核实,弄清情况:一是道义,二是天时,三是地利,四是将领,五是法规。道义,是指使人民与国君同心同德,可以和国君一起死,一起生,而绝不违背;天时,是指阴阳向背、天气冷暖和四时变换;地利,是指地形的远近、险夷、宽容、死生;将领,是指指挥者的智慧、诚信、仁慈、勇敢、严明;法规,是指队形编制、官吏委派、财务管理。凡此五项,身为将领,不可不加过问,知道的就能胜利,不知道的就不能胜利。所以通过计算,加以核实,弄清情况,就要问:国君哪一方有道义?将领哪一方有才能?天时地利哪一方能掌握?法规号令哪一方能执行?军队哪一方更强大?士兵哪一方更精锐?赏罚哪一方更严明?我凭这些就能判断胜负。如果【受计者】服从我的计谋,使用必将获胜,就留用他;如果【受计者】不服从我的计谋,使用必将失败,就撤掉他。


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计谋有利并得到执行,才去制造“势”,用来辅助出兵国外后的行动。“势”,就是利用优势,制造机变。军事,是诡诈之道。所以能反而示以不能,用反而示以不用,近反而示以远,远反而示以近。敌贪利就诱惑它,敌混乱就袭击它,敌充实就防备它,敌强大就躲避它,敌恼怒就骚扰它,敌卑怯就使之骄傲,敌安逸就使之劳累,敌亲密就使之离心。进攻其毫无防备之处,出击其意想不到之地。这就是兵家得胜的诀窍,不可能事先传授。


夫未战而庙筭胜者,得筭多也;未战而庙筭不胜者,得筭少也。多筭胜少筭(不胜)而况于无筭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凡是没有出兵交战就在“庙算”上先已获胜,是由于得到的“算”较多;没有出兵交战就在“庙算”上先已失败,是由于得到的“算”较少。得到“算”多的胜过得到“算”少的,更何况是那没有得到“算”的呢!我凭这些去看,胜负之分就一明二白了。

作品鉴赏

此本篇名一律作两字,但本篇和下面的《〈军〉形》、《〈兵〉势》两篇,上字均系后人所加。“始计”,可能是因兵家“先计而后战”之说增“始”字;“军形”,可能是因曹注解题作“军之形也”增“军”字;“兵势”,可能是因曹注解题作“用兵任势也”增“兵”字,今据简本、《十一家》改正。

计,《说文》:“会也,筭也。”这里指篇末所说的“庙筭”。筭,是一种原始计数工具,与筹、策是同类性质的东西。古代出兵之前先要在庙堂上用这种工具计算敌我优劣,叫做“庙筭”。庙筭是出兵之前的决策,先于野战和攻城。古人认为,一国君将必先操握胜算,然后才能出兵,这是兵略的第一要义。所以《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分兵书为四类,其中“兵权谋类”即以“先计而后战”为基本特征。

作者简介

孙武(约公元前545年—约公元前470年),字长卿,春秋末期齐国乐安(今山东省北部)人。中国春秋时期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尊称兵圣或孙子(孙武子),又称“兵家至圣”,被誉为“百世兵家之师”、“东方兵学的鼻祖”。孙武大约活动于公元前六世纪末至前五世纪初,由齐至吴,经吴国重臣伍员(伍子胥)举荐,向吴王阖闾进呈所著兵法十三篇,受到重用为将。他曾率领吴国军队大败楚国军队,占领楚国都城郢城,几近覆亡楚国。其著有巨作《孙子兵法》十三篇,为后世兵法家所推崇,被誉为“兵学圣典”,置于《武经七书》之首。

阅读量:3 更新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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