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1992年春,罗沛霖、张光斗、王大珩、师昌绪、张维、侯祥麟共同提出《早日建立中国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的建议。1994年6月3日,中国工程院在北京成立并设立院士制度。1999年2月25日,中国工程院成立《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2004年8月,中国工程院在四川成都召开“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交流研究会”。2015年2月,中国工程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上海举行。2019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将对中国工程院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中国工程院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试点工作,实施了教育部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课题研究、《中国制造2025》,举办国际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高端论坛、中国工程管理论坛、冶金与材料工程学术会议等论坛会议。2021年3月,中国工程院党组召开2021年第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议。2023年8月,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公布;11月,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共选举产生7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2024年6月,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
据2024年10月中国工程院官网显示,中国工程院共有院士953人、外籍院士124人,已故院士344人、已故外籍院士22人,建有6个专门委员会、9个学部。
历史沿革
成立背景
早期舆论准备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1月,中国科学院正式成立。1954年1月,中国科学院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第204次政务会议批准;6月,中国科学院开始筹备物理学数学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和哲学社会科学部。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学部正式成立。
1981年夏,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在长春召开学部大会,提出了关于成立“中国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的问题,当即责成学部常委中的张光斗、吴仲华、罗沛霖和师昌绪对其成立的必要性和初步方案进行讨论。随即在友谊宾馆开了几天的会,大家一致认为成立这一组织是必要的,并写了一个报告上报中央。
1982年9月17日,以张光斗、吴仲华、罗沛霖和师昌绪四个人的名义在《光明日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实现四化必须发展工程科学技术》的文章,文中主题是为何必须大力发展工程科学技术和在中国如何大力发展工程科学技术。之后人民来函、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们时有动议转送中国科学院,不是要求成立中国工程科学院,就是建议扩大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学部委员的名额。
1983年,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一分为二,第一技术科学部由李薰兼主任,第二技术科学部由王大珩做主任。不久,两个学部又合二为一,但学部委员增选配额仍按两个学部看待。
20世纪80年代中,在第一技术科学部副主任刘翔声的支持下,由金属所组织力量先后编辑出版了两本有关国外工程院及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的情况介绍。
1991年6月,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向国际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理事会(CAETS)提出申请,最后以技术科学部不是一个独立组织,又具有官方色彩而没有被接纳。
1992年春,来自大学、科学院及产业部门的6位学部委员张光斗、王大珩、师昌绪、张维、侯祥麟、罗沛霖再一次提出《早日建立中国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的建议。这个建议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刊登于《综合与摘报》第54期(1992年5月8日)。江泽民总书记于5月11日批给温家宝同志“此事已提过不少次,看来要与各方面交换意见研究决策”。温家宝同志于次日批示“可否请中科院牵头商讨有关方面提出意见”。
从研究小组到筹备领导小组
1992年6月19日,召开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学部联合办公室主任张玉台同志通报了关于成立中国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筹备情况,并宣布以王大珩、张光斗为组长,以6位倡议人及学部正副主任组成一个研究小组,名为“中国工程院研究小组”。同时,林华、李苏、罗西北、陆俊武等同志写信给李鹏总理,建议组建中国工程科学院,总理批示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考虑。
1992年7月18日,在与研究小组成员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由周光召向中央及国务院领导提出了组建“中国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的五条原则性意见,得到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温家宝、宋健及罗干同志的同意。8月形成第四稿“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的报告”,9月22日写出一个征求意见稿,分发技术科学部各位学部委员及数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和地学部常委,最后返回的200余份意见中,一致同意组建中国工程院。11月10日形成了一个“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汇报提纲”,在汇报提纲出台以后,第一个就是向国家科委领导进行了汇报。11月13日宋健主任、朱丽兰、惠永正副主任、国务院徐志坚副秘书长、尹志良局长及罗迎难处长听取了汇报,对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动。
1992年12月初,研究小组相继走访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冶金部、化工部、石化总公司、航空航天部、核总、机电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国家教委等十几个单位征求了意见。12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组建中国工程科学院的初步方案。
1993年上半年,国务院领导指示,中国工程院的筹建工作改由国家科委为主,成立了以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葛能全副主任及国家科委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冯思健副司长为正副主任的办公室,于8月3日由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共同提出《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
1994年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请示的通知》,并批准由宋健国务委员为“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的 45个人筹备小组名单,中国工程院的组建工作正式开始。
成立以后
1994年6月3日,中国工程院在北京成立,同时设立院士制度。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1995年,《中国工程院章程》正式通过。1996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决定,今后两院院士大会同时同地联合举行,时间定在每逢双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1997年,中国工程院加入国际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理事会。1998年11月10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研究决定设立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1999年2月25日,中国工程院决定成立《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并创办《中国工程科学》杂志;4月8日,中国工程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11月8日,《中国工程科学》创刊。
2000年9月25日,工程管理学部举行成立大会,首批院士32人;10月11日,2000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 。2001年,在中国工程院的主持下,召开了CAETS年会;7月,中国工程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委员会在上海成立;12月20日,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成立。2002年3月3日,中国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薄板坯连铸连轧技术交流与开发协会成立大会召开。2003年10月,沈国舫代表中国工程院向浙江省“中国工程院院士之家”授牌。2004年8月23日,中国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交流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四川成都召开。2005年1月13日,由工程院、中科院共同主办的两院院士评选的“振邦杯2004年中国和世界十大科技进展”在京揭晓。2月27日,由中国工程院出版委员会与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起成立的中国土木、建筑与交通科技出版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4月29日,两院资深院士联谊会在京成立。6月23日,中国工程院工程研究院所研究生教育学术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
2006年9月22日,中国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表面活性剂研究开发促进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11月5日,徐匡迪院长和法国工程院院长Francois Guinot共同出席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揭牌仪式。2007年3月,办公厅原综合处更名为行政后勤处,计划财务处更名为财务处;学部工作局原9个学部办公室调整合并为学部工作一处和学部工作二处,并成立咨询工作处;国际合作局原双边合作处、多边合作处调整为一处、二处,撤销咨询调研处;政策研究室原出版处更名为综合处,信息宣传处更名为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新成立信息中心。2008年6月24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书画社成立。2009年4月,院机关召开工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院机关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2010年12月5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3月8日,中国工程院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能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工程院举行;3月14日,被评为“全国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5年2月12日,中国工程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上海举行。中国工程院、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合作委员会以及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上海)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通过会议审议,杨胜利院士作2014年工作报告并讨论2015年工作重点,院地双方将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合作。
2016年8月18日,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京联合召开“首都院士之家”揭牌仪式暨“院士怀柔行”见面会。2017年11月7日至8日,在中国工程院与多个国家机构组织指导,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下的2017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在西安市举行,大会举办了无人系统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AI人工智能应用交流峰会、中国航空高科技创新论坛、国际光电子集成技术论坛、“电子信息+”创新论坛等十多项活动。2018年3月22日,中国工程院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武汉举行共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湖北研究院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同日下午,周济院长主持召开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湖北研究院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湖北研究院定位要准确,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凝练课题,开展准确、前瞻、及时的战略咨询研究。2019年1月28日,中国工程院召开“工程科技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研究”项目研究进展汇报会。
2020年6月11日,中国工程院召开咨询项目“中国医学教育与医生职业发展策略研究”启动会,与会院士、专家就项目研究内容与研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设性意见,王辰院士作总结发言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2021年3月23日,中国工程院党组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召开2021年第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议,会议听取中国工程院党组关于2020年第2次专题会商会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的汇报,通报中国工程院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以及2021年工作重点和落实举措;3月30日, 中国工程院指导的“巾帼之美-女性科技论坛”公益科普活动在北京举行。参会专家围绕科技创新、关爱女性展开话题讨论,鼓励女性群体在科技领域做出成就。2022年2月24日,中国工程院召开第六届教育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邓秀新副院长进行会议总结,并要求教育办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开展工作,同时对本届教育委员会四年的工作进行回顾。2023年3月,中国工程院与科技部召开调研座谈会,会议以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为要求,围绕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前沿科技领域发展进行座谈;7月25日,中国工程院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杭州召开合作委员会会议,会议宣读院省合作委员会组成人选,审议通过专家委员会组成人选、院省合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浙江研究院章程及项目管理办法等。
2024年1月,中国工程院召开2023年院士增选工作总结会,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红作总结讲话,代表院党组对完成的增选任务给予肯定并提出表扬;6月3日,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9月27日,中国工程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中国信息与电子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在北京和中国香港同步发布“新一代信息工程科技新质生产力技术备选清单(2024)”。
组织体系
组织介绍
中国工程院的主要职能和中心工作是组织院士开展战略咨询研究、为国家决策提供支撑服务,作为核心建设国家工程科技思想库。主要任务是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中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和优秀人才的建设与培养,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中国工程院设立院士制度。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是从已经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系统性、创造性成就和贡献的优秀工程科学技术专家中选举产生的,终身荣誉。每两年增选一次。
机构概况
据2023年05月中国工程院官网显示,中国工程院由院士大会、主席团、院领导、6个专门委员会、9个学部与办事机构等组成。
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院士参加,每逢公历双年份6月第一周举行。
主席团: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由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各学部主任和若干名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专门委员会: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学术与出版委员会、教育委员会。
学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
内设机构:办公厅(机关党委)【下设院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办公室,行政后勤处(综合处),宣传与政策研究处(新闻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退休干部处),财务处,信息化建设处】、一局【下设增选与院士工作处(综合处),科学道德与院士监督处,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办公室,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办公室,农业学部办公室】、二局【下设教育处(综合处),咨询与评估处,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办公室,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办公室,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办公室】、三局【下设学术与出版处(综合处),科技合作处,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办公室,医药卫生学部办公室,工程管理学部办公室】、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下设综合处,一处,二处】。
公共支撑单位: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战略研究联盟、各地院士工作服务中心。
工程院士
院士数据概览
据2024年5月中国工程院官网显示,中国工程院共有院士964人,其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134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139人,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118人,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127人,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107人,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74人,农业学部91人,医药卫生学部134人,工程管理学部67人(其中跨学部院士27人);外籍院士124人,已故院士334人、已故外籍院士22人。 [69]
院士大会
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已举办十二次。院士大会的职能为:审议并批准工程院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订《中国工程院章程》;决定学部的设置与调整;选举院长、副院长及若干名主席团成员;开展学术活动,讨论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讨论、审议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提出的其它议题和议案。
院士增选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或在促进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并由主席团决定。外籍院士增选与中国国内院士增选同期进行,必须获得不少于五位院士的提名,外籍院士如取得了中国国籍,可转为本院院士。
截至2015年,院士增选共有1010人,外籍院士增选共有53人。其中,1994年院士增选96人,1995年院士增选222人,1996年院士增选20人、外籍院士增选7人,1997年院士增选116人,1999年院士增选112人,2001年院士增选81人、外籍院士7人,2003年院士增选58人、外籍院士增选4人,2005年院士增选50人、外籍院士增选6人,2007年院士增选32人、外籍院士增选3人,2009年院士增选48人、外籍院士增选6人,2011年院士增选54人、外籍院士增选6人,2013年院士增选51人、外籍院士增选6人,2015年院士增选70人、外籍院士增选8人。2019年,增选75位院士和29位外籍院士。2021年,增选84位院士和20位外籍院士。2025年院士,增选7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
放弃、撤销院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国际交流
2014年4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默哈迈德先生访问中国工程院。
2016年1月25日,中哈制造业交流会在中国工程院218会议室召开。3月21日,中国工程院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10月12日,瑞典新任驻华大使林戴安女士访问中国工程院。
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工程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院士队伍建设及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工程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工程院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国工程院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程科技领域院士队伍建设和战略咨询的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中国工程院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增选和退出工作;加强院士队伍作风和学风建设。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程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战略咨询研究与评估,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地方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三)开展工程科技领域学术交流,加强学术引领;促进工程科技领域广泛合作;代表中国工程科技界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活动。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中国工程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一局。负责全院院士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拟订院士增选相关政策,承担组织开展全院院士增选和退出工作。承担院士队伍作风和学风建设工作。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二局。负责全院战略咨询研究与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草案,统筹推进规划计划的实施和绩效评估。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三局。负责全院科技合作、学术活动和出版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统筹院部、院地、院企等合作。拟订学术活动年度计划草案。牵头组织刊物建设及相关出版工作。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国际组织活动和有关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联系服务外籍院士。承担涉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第六条 中国工程院机关事业编制9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8名(含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中国工程院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中国工程院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3日起施行。
创新文化
工程院徽
中国工程院院徽外环为苏体“中国工程院”字样和中国工程院英文名称。中心图案形似高峰耸立,群山环绕。尖峰象征中国工程院和院士勇攀科技高峰;群山象征工程科技界,代表中国工程科技的基石。同时写意出高铁、火箭、桥梁等代表性工程,将中国工程院英文名称缩写CAE融入其中。整体图案通过对中国工程科技界磅礴力量的具象化表达,展现了中国工程科技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
院徽主体图案采用红色,代表着热情与活力。周围采用金色,给人以庄重、闪耀和辉煌之感。
院徽是中国工程院精神与使命的体现,整体风格简约、大方,象征中国工程院作为中国工程科技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团结凝聚院士和广大工程科技工作者,攻坚克难,打造大国工程,铸就大国重器,以辉煌璀璨的成绩服务国家,造福人民。
文化精神
中国工程院按照“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原则,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工程科技战略咨询为主攻方向,统筹协调科技服务、学术引领、人才培养,坚持高起点推进、高水平建设,着力建设“创新引领、国家倚重、社会信任、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
中国工程院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中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和优秀人才的建设与培养,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
阅读量:316 更新时间: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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